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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被人异议,应该怎么办?

2018年12月21日  北京商标维权律师   http://www.bjsbfsls.com/
  商标注册过程中会面临许多问题,这也是造成商标无法成功注册的主要原因。商标注册过程中有可能面临被驳回的风险,也有可能出现被人异议的情况。被商标局驳回后,一些企业会选择进行商标驳回复审,从而继续进行商标注册工作,那么商标遭到异议后,应该怎么办?小编为您解答。


 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限中,一旦遭到被他人提出异议的情况,则会启动异议程序。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,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,该注册公告无效(注:为了按时出版“商标公告书”,《商标注册公告》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,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,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,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“注册公告”的情况)。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,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。


 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,会及时将异议人的“商标异议申请书”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,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,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,视为放弃答辩权利,异议程序照常进行。


  被异议人的答辩应包含有以下内容:


  1、答辩人的主体资格


  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。


  2、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,须附送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。


  3、有明确的商标异议答辩理由


  针对异议人在“商标异议申请书”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、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,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,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。


 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,经调查核实后,作出异议裁定,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。


文章来源:北京商标维权律师
律师:李宇[北京]
北京市天溢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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